食品安全要细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南宁养生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瑜伽运动 > 食品安全要细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

食品安全要细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

来源:南宁养生网 发布时间:2017-04-22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作为一名食品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笔者对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未能出台统一的办法略感失望,但该《办法》的发布,亦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就《办法》以及附件中有关规定提几点意见。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采取流动、临时经营方式,或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不属于本办法实施许可的范围,对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

该条表达的含义是说,采取流动、临时经营方式的食品摊贩,不属于《办法》实施许可范围;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也不属于《办法》实施许可范围。

临时经营方式不纳入《办法》许可范围,但必须在基层实践操作中有具体的解释。因为有不少季节性食品都是在当季临时制售,如中秋时节一些酒店制售月饼,冬季的炒货铺制售糖炒栗子等,此类食品是否归属临时经营方式需要明确。当然,与其等以后用批复或解释的方式来明确,还不如在《办法》中直接予以规定。

《办法》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该条规定了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食品经营许可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建议增加一款,明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义务,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为擅自制售食品的违法经营者提供有利条件(供电、供水、供场地);新闻媒体有义务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行业主管部门有义务履行食品安全方面主管职责。这就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增条款相对应了。

《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指食品标签贮存条件标明需冷藏或冷冻的预包装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执法中定性预包装食品并不需要该食品必须具备食品标签,但该款规定在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定义中引入了食品标签的概念,这就使得一些有外包装但无标签的冷冻食品不能归到此类,为执法中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建议删除该条款。

作为《办法》的附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实际操作领域的标准规范。《通则》第七条规定太过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建议细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

例如,在书面审查方面,建议:1.对审查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作出具体要求。2.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修改为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包括经营设施放置位置)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因为前者有歧义,可能被理解为仅需要提供标注设施名称的文件,而实际上还需要包括各加工区域面积、食品进出通道、人员进出通道等整体的空间布局。


上一页:厦门一居民水龙头流出两条虫 疑与水箱清理有关
下一页:儿童患糖尿病风险提高 家长需留意“三多一少”
友情链接:
成都治疗癫痫病医院 成都哪家医院看癫痫
版权所有@南宁养生网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入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